华汉旅官方微博

最新动态

竭诚为您服务

咨询热线010-84856515

24小时专家热线010-84856515

在线交流

经典案例

  • 河南登封“天地之中”旅游新城概规、控规及城市设计
  • 洛阳市十三五旅游发展规划
  • 河南省平顶山市文化产业规划
  • 盘县竹海旅游景区建设发展规划
  • 重庆万州长滩温泉——潭獐峡旅游景区规划

首页 > 最新动态 > 旅游问答 >

旅游问答

旅游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一发布日期:2016-03-22  作者:华汉旅业

       (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发展现代畜牧业,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草原规划、保护、建设、利用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草原,是指天然草原和人工草地。

       第三条  国家对草原实行科学规划、全面保护、重点建设、合理利用的方针,促进草原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的管理,将草原的保护、建设和利用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草原的宣传教育。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草原法律法规、保护草原的义务,同时享有对违反草原法律法规、破坏草原的行为进行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

       第六条  国家鼓励与支持开展草原保护、建设、利用和监测方面的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和先进成果,培养科学技术人才。

       第七条  国家对在草原管理、保护、建设、合理利用和科学研究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八条  国务院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草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草原监督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草原保护、建设和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需要可以设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北京华汉旅规划设计研究院
        网址:http://www.bjhhlv.com/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007-0768   010-58236282
        传真:010-58235542
        市场咨询邮箱:huahanlv@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