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汉旅官方微博

最新动态

竭诚为您服务

咨询热线010-84856515

24小时专家热线010-84856515

在线交流

经典案例

  • 河南登封“天地之中”旅游新城概规、控规及城市设计
  • 洛阳市十三五旅游发展规划
  • 河南省平顶山市文化产业规划
  • 盘县竹海旅游景区建设发展规划
  • 重庆万州长滩温泉——潭獐峡旅游景区规划

首页 > 最新动态 > 旅游问答 >

旅游问答

旅游规划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一发布日期:2016-03-22  作者:华汉旅业

        (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发展人工养殖,保障渔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生产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内水、滩涂、领海、专属经济区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一切其他海域从事养殖和捕捞水生动物、水生植物等渔业生产活动,都必须遵守本法。

        第三条 国家对渔业生产实行以养殖为主,养殖、捕捞、加工并举,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渔业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采取措施,加强水域的统一规划和综合利用。

        第四条 国家鼓励渔业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提高渔业科学技术水平。

        第五条 在增殖和保护渔业资源、发展渔业生产、进行渔业科学技术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六条 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渔业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重要渔业水域、渔港设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设渔政检查人员。渔政检查人员执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交付的任务。

        第七条 国家对渔业的监督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海洋渔业,除国务院划定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的海域和特定渔业资源渔场外,由毗邻海域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江河、湖泊等水域的渔业,按照行政区划由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商制定管理办法,或者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

        第八条 外国人、外国渔业船舶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生产或者渔业资源调查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订有条约、协定的,按照条约、协定办理。
        国家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对外行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权。

        第九条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和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

 

 

 

 

        北京华汉旅规划设计研究院
        网址:http://www.bjhhlv.com/
        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007-0768   010-58236282
        传真:010-58235542
        市场咨询邮箱:huahanlv@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