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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区规划和旅游规划的主要区别是什么呢?经常把这两个概念混淆。哪位高手说说!
1、性质不同。风景规划基本上属于城市规划序列,而旅游规划则与城市规划不相干。
2、管理口径不同。风景规划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遇到的甲方通常是建设厅、建设局或者人民政府;旅游规划属旅游局系统管理,甲方一般是旅游局。当然,有的地方,这两个规划是同一个部门管理,比如浙江省,在县级政府中设风景旅游管理局,统管这两类工作,但上面的婆婆还是两家:建设局与旅游局。
3、依据的规范不同。风景规划一般就是指风景区规划,而这里的“风景区”与“风景名胜区”是一个意思,规划依据的是《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旅游规呢,依据的一般是《旅游规划通则》。
4、规划对象不同。风景规划的对象一般就是风景名胜区或者是有可能成为风景名胜区的地区;旅游规划的对象就比较复杂了,可以是一个地域,如各级发展规划,可以是一个旅游地,如某滨海度假区。
我国的各类与旅游沾边的“区”有风景名胜区(归口建设部门)、旅游度假区(旅游部门)、地质公园(土地部门)、森林公园(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林业系统),另外还有水库旅游区(水利部门)、农业示范区(农业部门)等不入流的“区”,旅游是块肥肉,谁都想吃一口。部门之间块块分割很严重,其规划也各有其规范,有的类似,有的则完全不同。
5、规划目的不同。
风景规划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在风景区开展旅游(虽然甲方一般有这样热切的愿望),而是保护与利用好风景区。“游览”只是风景区的一项功能,并不被提到怎样的高度。做过风景规划的都知道,这里的“旅游”只是就资源搞点利用,假设这些风景资源能带来如云的游客,并不在乎客源市场的分析。呵呵,比如,规范中,旅游量的预测是放在“游览设施”(其实就是宾馆餐馆等服务设施)章节里的。
而旅游规划呢,又要分类,发展规划与旅游区规划是不同的。本质上,发展规划是某个地区旅游业这个行业如何发展的指导,重在旅游市场分析与旅游项目策划,空间规划层面的内容并不咬紧。旅游区规划呢?呵呵,与居住区的规划当然是完全不同的。从市场角度考虑旅游,结合资源条件,是旅游规划的一般做法。
6、还有呢,唔,区别还可以列出很多,有兴趣的同志可以读读风景区规划规范与旅游规划通则
最后说明一下,上面所提到的“旅游规划”其实都是旅游目的地规划,并不是从旅游企业比如旅行社的角度来考虑的。
北京华汉旅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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