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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开发商拟投资地块,如果此地块所有权已经是国有,则可直接经过“招拍挂”程序取得土地,若此地块所有权属集体所有,则首先要经过土地征收程序使该地块土地所有权变为国有,然后再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通常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1)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地块进行开发建设后,应首先向国土部门、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该地块权属和是否符合各项规划情况。如果该地块为集体土地,则需先进行土地征收程序;
(2)确认该地块符合规划,可用于开发和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可研),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部门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部门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4)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发改、建设、环保等部门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部门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国土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7)由国土部门具体负责对该地块进行征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按征地程序办理征地手续,用地单位全额支付征地各项补偿。
(8)国土部门根据批准的供地方案,在征地的补偿、安置补助完成后,向用地单位发出批准用地文件和《建设用地批准书》,被征地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出土地。
(9)被征用单位交出土地后,该土地即成为国有土地,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则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取得土地后,土地使用者与国土部门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出让供地)。
(10)签订出让合同并按约定缴纳费用后,用地单位才真正获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用地单位即可办理建设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予以施工建设。
注:如个别地方政府对土地征收与出让有特别规定和说明的,具体程序以地方具体规定为准。
北京华汉旅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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