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15年,
生态环境监管水平明显提高,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下降趋势得到遏制,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监管水平显著提升,生态示范建设广泛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取得成效,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得到初步扭转。具体工作目标包括:初步建立起以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估为核心的生态监管体系;完成25个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动态评估,初步建立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政策和标准体系;陆地自然保护区面积占陆地国土面积比例稳定在15%左右;90%的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得到保护,80%以上的就地保护能力不足、野外现存种群量极小的受威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建成生态县(市、区)不少于50个,生态市不少于10个,力争个别地区基本达到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要求,2-3个跨行政区域建成协同高效的生态文明联动机制,1-2个行业制定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标准;建设50家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国家
生态工业示范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