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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城市有丰富的文化遗产,既有欧陆式的建筑物或传统的中式建筑设计,亦有各种文物(例如堡垒、石刻、墓穴、纪念碑、古等)及古树。这些文化遗产是城市的重要地标,影响地方性以至中型规模的整体城市设计。这些尚存的文化遗产,应予以保护,并通过有效的设计创造一个适当的四周环境。
(a)改作新用途
鼓励保存具历史意义、建筑特色及文化价值的建筑物,使当地的文化和历史得以流传。这些建筑物的翻新和改变用途,应与周围的环境相协调。历史建筑物应该有适当的新用途。
(b)保护历史文物的环境
单独或群组形式存在的历史文物,应视为重要的组景元素,其环境或布局须予配合。应为历史文物保存或创造一个适当的四周环境。在可行的情况下,应保留和扩阔眺望历史文物的景观。如情况需要,毗邻新建筑物的高度应朝历史文物的方向渐次降低。
(c)协调
为尽量减轻毗邻新建筑物对历史文物的负面影响,新建筑物的结集模式,较大型的应该远离文物,较小型的则较近文物。新建筑物可采用梯级式及园景平台的设计,务求在规模上或甚至连风格上也与历史文物融汇一致。新建筑物(特别是较低楼层)的规模、比例、色彩、用料或建筑设计,均应尽量与历史文物相协调。
(d)保存地方特色
个别地区各有本身独特的文化、地理环境和历史风俗。进行重建时,应尽量保留和増强这些文化风俗和特色。
(e)重建历史文化
如适当的话,新发展可利用建筑外形和用料予人古色古香的感觉,增添姿采而有别于市区的建筑物,互相对比。
北京华汉旅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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