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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问答

生态文明时代的村镇规划与建设机制和制度是怎样的呢?发布日期:2016-03-22  作者:华汉旅业

        1.推进村镇规划管理的规范化与制度化
        近年来,各地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力度,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由于农村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严重滞后,扭转农村规划布局散乱、建设用地粗放、基础设施短缺、生活污染加重、生态环境恶化、村容村貌落后局面的任务十分艰巨。面对城镇化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促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新要求,加强农村规划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建设刻不容缓,必须尽快立法,解决农村建设活动管理法制不健全、无法可依的问题。

        转变乡镇村庄规划编制理念。当前,乡镇村庄规划的实施情况不容乐观,除规划覆盖率不高、管理不严的原因外,规划编制质量与水平不高、建设用地规划标准不完善、相关制度不健全也是十分重要的因素。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农村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保护耕地和维护国家粮食安全,必须转变规划编制理念,创新规划编制技术与方法,适应农村改革发展对乡镇村庄规划的新要求。加大各级政府资金投入,吸引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队伍参与编制,全面提高乡镇村庄规划覆盖率和编制质量;科学制定和严格实施村镇建设用地规划标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与节约用地制度,统筹协调建设、土地利用和生态环境等空间规划,逐步降低农村人均建设用地水平。

        健全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制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是今年初实施的《城乡规划法》中新设立的行政许可制度,是强化政府对农村建设行为管制,加强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行政手段。必须尽快制订乡镇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的实施细则,切实将农村各项建设行为按法律规定纳入政府的管制范围,保证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落到实处,保障乡镇村庄规划的有序实施。

        2.强化县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政府职能
        建立健全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基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任务十分繁重,一方面需要深入广大农村和农民群众,面对面管理和服务的对象数量大、分布散,对人力和经费的投入要求较高;另一方面业务范围广,涉及规划编制与管理、农房建设全过程管理、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等多个不同专业领域,对专业技术的要求高;同时,管理工作责任重大,不仅直接关系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而且关系到农村建设大额投资的效益水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对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推进新农村建设,关键在县乡党委、政府,切实将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纳入到党委和政府的日常工作。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关键是强化县乡政府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能,加强机构与队伍建设,配备精干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

        创新基层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与服务机制。农村建设涉及范围广、环节多,实践证明单纯采用传统的政府管理模式行不通,有的管不了也管不好,有的成本还太高。因此必须立足各地实际,因地制宜探索符合农村建设特点的管理模式,加强基层村镇建设管理与服务。一方面,创新基层政府村镇建设管理模式,推行推进分局管理制,如大乡镇设分局、中等乡镇联片设分局、小乡镇巡回管理等,合理配置管理权限和管理力量。另一方面,积极制定优惠政策和完善相关制度,鼓励和引导专业化社会组织为农村建设提供规划、建筑设计、施工、建材、竣工验收、适用技术与设备等全方位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不断提升农村建设的组织化水平和科技含量水平。

        3.建立村镇规划建设民主管理机制
        村庄规划是农民自己的规划,广大农民的参与是保证规划顺利实施的前提。维护和保护好农民合法权益是村镇建设管理的出发点和归宿,必须建立和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农民参与制度,充分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编制过程中必须充分征求农民意见和建议,采取民主程序,由农民决定村庄整治的内容与方法,实行“一事一议”,由农民投票决定整治或建设项目。村庄整治、重要项目建设、宅基地分配与建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划报批前履行公示和农民或农民代表大会同意程序。凡涉及农户自身利益的事项,如农房拆迁等,必须征得农户的书面同意。

        遵循“从各地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和“通过农民辛勤劳动和国家政策扶持”的原则,建立政府引导和农民自主参与的机制,突出农民主体地位,积极引导农民对直接受益的公益设施投资投劳。推进农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教育和引导农民,发挥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通过辛勤劳动建设家园。引导农村“五老”(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退伍军人、老劳模)等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公信力和号召力的人士,成立民间村镇建设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村镇规划、公共设施运营维护管理等公共事务。

        4.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支持村镇建设的制度,推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
        与城市一样,村庄内部和村庄之间的供水、道路、燃气、供电、环卫、公共活动场所、垃圾与污水处理等设施,一般都属于公共品或准公共品,无法由市场提供或无法完全由市场提供,需要政府的直接干预或通过其它公共组织提供。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政府公共财政等公共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公共设施十分落后。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实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任务,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启动农村消费,关键在于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完善农村人居环境公共设施。在小城镇和农村地区收取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建设配套费和市场管理费等,优先用于农村人居环境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管护。必须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设施与建设公共财政投入制度,以国家专项税收、国债、土地出让收入等资金为支撑,综合运用公共财政的示范与调控作用,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入,保障农村人居环境公共设施建设有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

        推进城乡公共设施共建共享。统筹城乡发展,最需要先行的是基础设施。改善农村公共设施配套水平,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和差别化路子。在城市周边地区和城镇密集地区,要依据规划,统一建设一批覆盖城镇和农村的区域性公共设施,推动城镇公共设施向周边农村地区延伸,以城带乡,逐步实现农村供水、污水垃圾、公共交通、科教文卫等公共设施共建共享。在广大传统农业地区,按照城乡公共设施的分级配套与空间整合要求,优先配置关系人民群众安全和生存的基础设施项目。

        5.建立长期稳定的以奖代拨的城乡财政转移支付的投入机制
        要对村庄整治资金进行捆绑,引入竞争机制,奖勤罚懒,奖廉罚贪,以奖代拨,以补促投,以政府的补贴来促进社会的投资,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政府应根据村庄人居环境治理目标,结合公共财政能力,提出并公开发布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指导性目录,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编制村庄规划。

        6.完善村镇规划建设的多方参与制度
        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除了传统的筹资机制以外,应该鼓励结对帮扶。根据村庄整治的近期目标和农民的意愿,帮扶单位出钱、出力、出关系为农民解决实际难题,提供实际帮助。

        但是结对帮扶一定要按照规划进行,不能认为结对单位擅长什么专业,农民就得要承受此类专业服务,一定要根据村庄整治的近期目标和农民的意愿,帮扶单位出钱、出力、出关系为农民解决实际难题,提供实际帮助,而不是“替”农民解决“问题”。同时要签订协议,明确帮扶职责,并公之于众,力戒“打一枪换一个地方”,防止短期行为。

        近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加大了对农村公共设施的投入力度,农民和集体经济组织也积极参加公共设施建设,建成了一批建在农村、服务农民的公共设施,存量资产不断增大。必须区分公益性和经营性,加强对这些公共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管理,保证长期使用效益。能够引入市场机制的,要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方式,积极实施市场化管理,如自来水等设施。不能引入市场机制的,要及时建立民主管理制度,通过协调,明确以公共资金或自筹资金的方式,解决好运行维护管理问题,如环卫保洁、绿化等。

        当前,搞好村镇规划建设管理,除了要避免简单套用城市建设和工业发展的模式来推进城乡“同质化”建设外,还要认真探索和研究如何确立符合生态文明发展和有序城镇化原则的城乡互补协调的科学模式,树立乡村治理的正确方向和目标,把握城镇化发展高潮中村镇建设的机遇和成功应对面临的挑战,以全球的视野科学分析总结以往农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的经验和教训,理性地剖析当前村镇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产生的根源,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村镇建设的思路与对策,确立符合生态文明要求的村镇规划建设原则。在具体工作中,坚持“三先行”、“四底线”、“五重点”和“六机制”,提高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性和可持续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健康发展。

        北京华汉旅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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