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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的城市规划法律体系中,涉及村庄规划的国家级法规和规章只有《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及《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两个文件。按照这两个文件的指导,村庄规划一般应参照村镇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编制;而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各地也通常是按照村镇规划标准进行编制的。由于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往所编制的村庄规划主要集中
1.1 我国村庄的总体特征
(1) 规模少,布局分散
这是我国农业生产水平低和便于耕作管理的要求造成的。在乡(镇)域范围内,有许多规模大小不等的村庄和集镇,形式上是分散的个体,实质上是相互联系的有机整体。他们在生产、生活、文教、服务和贸易等方面形成网络结构体系,呈金字塔形分布。
(2) 村庄类型多样化
我国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各地自然生存环境、社会经济条件、历史文化背景差异巨大,造成各地村庄在结构布局形态、社会经济职能、民俗民风、生产特点乃至建筑风格等多方面呈现多样化的格局。
(3) 地区发展水平差异大
各地区村庄生产发展的不平衡以及自然条件和建设条件的不同,造成村庄的规模、分布密度、生产能力、经济效益及农民的物质文化水平等各不相同。
1.2 村庄建设发展的一般性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以往的村庄规划所遇到的村庄建设发展的主要问题概括起来集中表现为:土地浪费严重、资源利用差、基础设施落后、投资环境差、难以培育工商业文明、生产要素市场难以建立、环境污染难以治理和村庄自身特色缺失等八个方面。
1.3 传统村庄规划的体系构建
根据现有的两个法规文件的规定,村镇规划包含村镇体系规划、村镇(庄)总体规划和村镇(庄)建设规划三个层次;而涉及村庄规划的主要是村庄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并且在实际的操作层面,常常将后两个层面的规划合并编制,统称为“村庄规划”。实践证明,村庄总体规划与村庄建设规划的合并能够提高规划的效率,有利于村庄长远发展与当前建设需求的结合,便于操作实施。
1.4 村庄规划所涉及的一般性问题
已有的研究表明,村庄规划在内容上所涉及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人口与用地的合理计算问题、村庄的规划布局问题、村庄的道路交通问题、村庄公建设施的配置问题和村庄历史文化和地方特色的保护问题等方面,这些问题在《村庄规划若干问题探讨》中有过深入探讨,此处不再赘述。
北京华汉旅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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