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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为适应森林旅游与森林公园建设的需要,统一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森林公园及其他森林旅游区总体设计。
1.0.3 本规范制定的依据是《森林法》、《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
1.0.4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的指导思想,应以良好的森林生态环境为主体,充分利用森林旅游资源,在已有的基础上进行科学保护、合理布局、适度开发建设,为人们提供旅游度假、休憩、疗养、科学教育、文化娱乐的场所,以开展森林旅游为宗旨,逐步提高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
1.0.5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0.5.1 森林公园建设以生态经济和旅游经济理论为指导,以保护为前提,遵循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在开展森林旅游的同时,重点保护好森林生态环境。
1.0.5.2 森林公园建设应以森林旅游资源为基础,以旅游客源市场为导向,其建设规模必须与游客规模相适应。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进行适度建设,切实注重实效。
1.0.5.3 森林公园应以森林生态环境为主体,突出自然野趣和保健等多种功能,因地制宜,发挥自身优势,形成独特风格和地方特色。
1.0.5.4 统一布局,统筹安排建设项目,做好宏观控制;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应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可视条件安排分步实施。
1.0.6森林公园总体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专业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
北京华汉旅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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