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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地、旅游目的地、旅游接待地是否有不同的含义?旅游地居民的心理是否也可以从旅游地生命周期理论的角度来论述,我认为是个阶段性变化的过程,这具有合理性吗?
答:简单而言,旅游地的内涵和外延最大,因为它可以泛指一切发生旅游行为的地方,例如旅游目的地、过境地、临时停留地等;旅游目的地一般是一个区域的概念,是包含一个或者多个旅游区、点的地区,对旅游者来说能够形成明确的消费目标指向;而旅游接待地则更多是在旅游功能的层面上对一个区域的概念探讨,例如一个核心旅游区旁边,有一个集约化的接待服务区,可以被称为旅游接待地。当然,三个概念并没有明确的学术界定,只是大家约定俗成而已,可以进一步探讨。
至于旅游地居民的心理,完全可以从旅游地生命周期理论来切入探讨,因为在旅游地的不同阶段,当地的社会、经济、商业、文化具有不同的特征,当地居民的心理和行为肯定会发生不同变化,而这个也是互动的:一方面,旅游地生命周期影响居民心理,另一方面,居民心理也会影响旅游地的生命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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