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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期的旅游规划具有以下四个主要特征:其一,旅游规划是非法定规划。旅游规划不属于我国现有的法定规划编制体系,从规划类型上属于非法定规划,因此在操作和实施等方面出现了很多非正常的行为。加强旅游规划和其他法定规划,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效衔接,是加强旅游规划的可操作性、真正发挥旅游规划的实际作用的有效途径。其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旅游规划是一个高度市场化的规划。这一特征要求旅游规划改变过去资源导向型的规划设计理念,深入研究市场的需求特征和发展趋势,策划与市场需求高度契合的旅游产品和旅游项目。其三,旅游规划是一个旅游发展策划和物质空间规划紧密结合的规划。旅游规划除了控制、引导旅游区(点)的管理部门或旅游企业的行为规范外,重点还要策划创意与开发建设具有高(核心)价值和市场美誉度的旅游产品。所以,旅游规划不仅要落实到物质空间,还要有很好的策划创意,二者就像计算机的软硬件一样不可或缺。最后,旅游规划是一个需要衔接不同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各种矛盾的规划。在中国大力提倡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的发展时期,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发挥旅游规划对相关主体间的协调、沟通、服务作用,是旅游规划不可回避的职责。
北京华汉旅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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