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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社区居民社会调控规划主要对旅游风景名胜区涉及的城镇、社区、居民村(点)提出发展、控制或搬迁的调控规划。凡含有居民点的风景区,应编制居民点调控规划。凡含有一个乡或镇以上的风景区,必须编制旅游社区居民社会调控规划。
旅游社区居民社会调控规划应包括现状、特征与趋势分析;人口发展规模与分布;经营管理与社会组织;居民点性质、职能、动因特征和分布;用地方向与规划布局;产业和劳力发展规划等内容。旅游社区居民社会调控规划应遵循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建立适合风景区特点的社会运转机制;建立合理的居民点或居民点系统;引导淘汰型产业的劳力合理转向等基本原则。
旅游社区居民社会调控规划应科学预测和严格限定各种常住人口规模及其分布的控制性指标;应根据风景区需要划定无居民区、居民衰减区和居民控制区。
旅游社区居民点系统规划,应与城市规划和村镇规划相互协调,对已有的城镇和村点提出调整要求,对拟建的旅游村、镇和管理基地提出控制性规划纲要。
对农村居民点应划分为搬迁型、缩小型、控制型和聚居型等四种基本类型,并分别控制其规模布局和建设管理措施。
居民社会用地规划严禁在景点和景区内安排工业项目、城镇建设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用地,不得在风景区内安排有污染的工副业和有碍风景的农业生产用地,不得破坏林木而安排建设项目。
北京华汉旅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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