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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规划的对象是旅游系统。旅游系统的边缘组合特点, 及其结构有序性、功能协调性、发展目的性之间的矛盾, 客观上规定了旅游规划的整合属性( Inte-grated Property)。国内外旅游规划实践表明, 暂时的、人为的学科分野或管理分工所形成的传统的部门规划, 或部门规划与部门规划之和, 无法整体地反映、准确地把握、系统地调控旅游系统。
从旅游规划的社会功能看, 旅游规划的起源,1959 年夏威夷州规划(State Plan of Hawaii) 中的旅游规划, 属区域规划的一个组成部分。目前,“大旅游”在国内外得到了普遍的认同和重视。无论是“大旅游”、“生态旅游”还是“可持续旅游”, 社会对旅游规划的迫切需要, 是综合考虑物质与生态环境、历史与文化、经济和社会等诸多因素。旅游规划须促使它们成为相互配合的、友好的、可持续发展的整体, 这是旅游市场的竞争所迫、旅游规划的大势所趋。
旅游规划对象(旅游系统) 的客观属性、旅游规划的社会需求, 从客体、主体两方面规定了旅游规划的本质特征: 是旅游资源优化配置与旅游系统合理发展的结构性筹划过程。它既是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组成部分, 也是国土规划(或城市规划) 的组成部分。
旅游规划由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负责编制, 但与同级计划部门、国土规划部门、城市规划部门综合平衡后, 最后能否既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又纳入国土规划、城市规划及政府年度财政计划(指项目层次) ,取决于三点。一是旅游规划自身的类型结构、内容界定及相应技术投入的自我规范, 能否在内容、技术水平上达到纳入条件; 二是旅游规划编制的过程, 能否确保各有关部门的有效参与、支持与实施; 三是能否集中有限的旅游规划现实力量, 确保对“市场之手”无法自动调节的、或旅游系统的结构性内容的整体筹划。可见, 旅游规划作为一种新兴的规划, 其地位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旅游规划自己。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渐成熟、国际旅游市场竞争的加剧、“大旅游”的形成, 旅游规划应成为旅游系统各项利益综合平衡的中心、相关部门联系的桥梁、发展目标转化为地域空间的骨架。实践表明, 旅游规划只有有效地内化于当地社会—经济—环境发展整体的框架之中(而不仅仅寓于旅游管理部门) , 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 不失时机地引导和推动旅游系统的成熟。
北京华汉旅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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