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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纠正观念偏差。历史城镇与别的名胜风光不同,首先是一个活生生的实体,生活在历史城镇中的人们需要生活、工作、休闲、娱乐,甚至要求更大的包容力和承载力。对于历史城镇,首先必须履行作为城市的主要职能,其次才是发展旅游。开发旅游曾一度成为筹集资金和保护文物的出发点,而忽视了不适当旅游行为会对历史城镇的文物与文化性造成直接损害。1985年,国际古建筑保护及城市规划会议第二次代表大会(巴塞尔会议)的中心议题,反对把文物建筑作为纯盈利手段,呼吁国家重视旅游污染的治理工作,制止为了旅游的需要,名为旅游保护而实是破坏文物建筑的行为。我国古城镇旅游的保护,一定要尊重古城镇居住者的利益,要注意保护他们的生存权和发展权,要通过保护为历史城镇带来更多的实惠,才能使历史城镇旅游获得持久发展。
第二,以保护为主、旅游开发为辅。历史城镇之所以受到游客的青睐,主要是古色古香的民居建筑、优美宁静的环境、纯朴的民风民俗,保护原真的、本来的、真实的东西是维持和延长古镇生命力和旅游吸引力的有力举措。以保护为主,旅游开发为辅,以旅游促进保护,是历史城镇旅游发展的方向。在历史城镇的城市建设与发展中,有的将城镇的历史传统风貌看成是束缚社会进步的枷锁,大力地进行所谓的“旧城改造”,按照“千城一面、万镇一貌”的模式建造崭新的城市,失掉了发展历史城镇旅游业的所依赖的生动丰富的地方历史风貌特色;侥幸地保存了较为完好历史风貌的城镇,却盲目地开发旅游,致使房屋破旧、环境恶劣、设施匮乏,使旅游充满了商业气息,失去文化旅游的真正意义。保护与发展是辨证的关系。保护历史城镇有价值的东西,使旅游发展有本可依。只有科学发展历史城镇的旅游业,才能使历史城镇的保护富有意义和获得经济的支持,才能使历史城镇在新世纪获得发展。
第三,限制游客量。历史城镇古建筑经千百年风雨朽蚀,本身在自然老化,大量游客的参观、触摸,会使古建筑面临人为破坏的危险。任何一个文物建筑和历史城镇都有一个最大游客量问题,在同一地点同一时间,超容量的游客,会造成对旅游点的资源破坏,降低旅游质量。为了防止超容量破坏,需要对历史城镇旅游点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规划适当的游线,对旅游人数进行合理分流,在不减少旅游总量的情况下保证旅游质量;对重要的历史地段严格控制游览范围,限制进人游览的人数;对一些特殊的古迹,在没有找到更好的保护方法以前,暂停开放。
第四,创新旅游发展思路。每一座历史城镇就是一个文化品牌,深入挖掘历史城镇的文化内涵,形成独具魅力的文化特色,显示不同的风格个性和人文环境,才能使历史城镇更具文化旅游的特征,以适应观光旅游转向休闲度假旅游的发展趋势。发展历史城镇旅游,在对最具代表性的建筑进行重点保护和发掘整理的同时,需要创新发展思路,既要真实再现历史城镇传统生活情景,延续传统文化风貌,又要推出与现代生活有千丝万缕联系的民俗文化,让游客参与其中,形成互动关系,以增加游人的兴致。2004年的国庆黄金周,江南各古镇隆重推出的“水乡迎亲”、“穿花衣、坐花桥”、“打莲湘、荡游船,挑花篮”等各具特色的民俗节庆活动,吸引了众多游客,就是创新历史城镇旅游发展范例。
北京华汉旅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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