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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旅游规划的法制建设,建立合乎中国旅游规范的旅游规划指标体系。在各级相关领导干部中要强化旅游规划的法制意识。从规划的编制到实施,都应纳入法制管理的范畴。对于重要的旅游规划项目,更要坚持人大通过和立法实施的制度,坚持不编制旅游规划和旅游规划评审不合格不予立项开发。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国家或行业的旅游规划细则。同时,在旅游规划中要进一步完善规划的预测指标体系,要改变总是以传统的接待游客的增长人数和旅游收入的增长金额为规划指标的习惯,建议将生态环境的监测指标(水体、大气质量等)和欣赏美的预期指标增列到总的指标体系中。
(二)尽快提高旅游规划人员的专业编制水平。随着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制的实施,旅游规划部门无序的现象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证书是有专业水平为条件的。为提高旅游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需要加强对规划编制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旅游规划人员也要像城市规划那样进行考核,建立旅游规划师认证制度。在培训期间可以请世界一流的旅游规划专家来讲学,借鉴别人先进的技术以及各种理论方法;不要总以能请到外国专家做规划为荣,有时花巨资换来的不一定就是黄金,洋理论不一定适合中国的地域概况和国情;也要鼓励和组织中国专家外出和外国专家一起给外国人做旅游规划。结合规划评审会,开展规划成果展览和学术性讨论,给优秀的规划成果评奖等,以促进旅游规划质量的不断提高。
(三)开展和完善旅游规划的跟踪研究和后续服务。现阶段大多数旅游规划编制者都有一种重评审、轻实施的不正确态度,要改变这种状况,我们就要鼓励规划编制者们将自己的成果直接转化成旅游生产力,并为此要树立高度的关切感和责任感,相关部门也要制定出相应的制度。规划项目的结题,评审只是一个阶段性的总结,更要重视根据规划的实施情况来评价规划的业绩。评审人员也要为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起责任,要经得起时间的检验。当然也有业主对规划感到满意,不用评审而直接实施的,在这种情况下规划的后续服务就显得更#p#分页标题#e#加重要了。要鼓励对规划成果进行跟踪研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规划。
(四)加强旅游规划理论的构建,建立旅游规划的科学分类体系。我国的旅游规划发展至今,旅游规划市场在趋向完善。为了指导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首先应总结国内外旅游规划的各家流派,将各流派的长处和可取处综合提升到理论指导实践的高度,然后将其进行归纳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