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汉旅官方微博

最新动态

竭诚为您服务

咨询热线400-007-0768

24小时专家热线010-58236282

在线交流

经典案例

  • 河南登封“天地之中”旅游新城概规、控规及城市设计
  • 中国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区木里洛克九百里线路总体规划及重要节点修建性详细规划
  • 甘肃永昌县骊靬文化旅游区修建性详细规划
  • 《山东省淄博市东山生态园概念性规划》
  • 北京市房山区黄土坡村“一村一品”策划

首页 > 最新动态 > 旅游问答 >

旅游问答

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程序和条件?发布日期:2016-03-22  作者:华汉旅业

        第九条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十条 对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而没有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城市,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可以向该城市所在地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建议;仍不申报的,可以直接向国务院提出确定该城市为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议。
  对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条件而没有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镇、村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可以向该镇、村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报建议;仍不申报的,可以直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确定该镇、村庄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建议。
  第十一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主管部门可以在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评价标准,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经专家论证,确定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第十二条 已批准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因保护不力使其历史文化价值受到严重影响的,批准机关应当将其列入濒危名单,予以公布,并责成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限期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情况继续恶化,并完善保护制度,加强保护工作。

 

 

        北京华汉旅规划设计研究院
        网址:http://www.bjhhlv.com/
        全国免费热线:400-007-0768   010-58236282
        传真:010-58235542
        市场咨询邮箱:huahanlv@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