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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从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对旅游区和旅游景区的界定来看,《旅游规划通则》中指出,所谓旅游区是以旅游及其相关活动为主要功能或主要功能之一的空间或地域,国家旅游局《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征求意见稿)》中将旅游区定义为:经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有统一管理机构,范围明确,由若干个旅游点组成的旅游地域。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3年公布的《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中将旅游区定义为:经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有统一管理机构,范围明确,具有参观、游览、度假、康乐、求知等功能,并提供相应服务设施的独立单位。
一般而言,旅游景区的面积较旅游区要小,并且旅游景区大多具有有形的边界标志,其空间范围具有可感知的特点。而旅游区则相对规模较大、面积也较大,可以位于一个行政区之内,也可以跨越行政区划的限制,并且往往缺乏有形的边界。因此,旅游区的概念较旅游景区要抽象和宽泛。
其次,从规划的空间尺度上来看,景区规划属于中小尺度规划,而旅游区规划则往往属于大尺度规划。如旅游景区规划通常在概念设计的基础上将更多的精力集中于场所尺度、空间尺度以及细部尺度,注重局部结构优化、功能完善以及细节工程设计。旅游区规划通常只深入到社区尺度和邻里尺度,较为注重区域主导功能的确立、主题形象设计以及区域产业发展战略等问题。
北京华汉旅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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