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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规划与开发中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评定与划分》标准对游客中心的要求,游客中心在提供服务时应满足以下需求:
第一,功能完善。一般应提供交通集散、信息咨询、景区宣传、景区导游、商品购物、游憩休闲、住宿餐饮、商务等服务类型,并且在空间上的功能分区和动线组织较为合理。
第二,设备先进。游客中心的设施应完善而且较为先进,特别是在信息服务方面,因特网宽带接入、电子导游等设施应齐备。
第三,宣传资料齐备,有特色。游客中心作为景区信息中心和营销中心,公众信息资料(如研究论著、科普读物、综合画册、音像制品、导游图和导游材料等)应特色突出、品种齐全、内容丰富、文字优美、制作精美、适时更新。
第四,服务热情、规范。游客中心服务人员配备齐全,业务熟练,服务热情。普通话较为标准并能够用多种语言为旅游者提供服务,服务质量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在交通和集散方面,景区游客中心应尽量根据景区游客人数设计其容量规模,一般建筑面积为200~1800平方米左右,或能够容纳50~200人同时使用。有条件的景区还可以为游客中心配备停车场。
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和为景区提供宣传服务,是游客中心的主要功能之一。为更好地提供相关服务,游客中心应该至少设置1台供旅游者使用的触摸式电脑查询机,并保证该机器信息的持续更新和正常使用。除此之外,景区还应在游客中心处免费发放和提供各种语言版本的景区对外宣传材料,方便旅游者取悦。游客中心还要实时更新景区内举办的系列活动信息,以帮助旅游者更好地参与景区的各项活动。同时,游客中心还具有游憩休闲的功能,为此,在硬件设施的配置上,游客中心还应该提供诸如视听中心、国际互联网浏览区、游客休息区等。当有儿童或残疾人等特殊旅游者时,游客中心还应该能够为其提供童车、轮椅和拐杖等服务。
在上述游客中心须具备的功能外,旅游景区规划中还可以根据“以人为本”的原则为旅游者提供系列便民服务,如医务中心、手机加油站、公用电话以及邮政服务等。对于游客中心所提供所有服务,属于免费服务范围的景区应该在游客中心的入口处的显著位置加以明示;属于免费服务范围的景区应该在游客中心的入口处的显著位置加以明示;属于有偿服务的项目则应同样将其服务的价格明确地告知旅游者。
北京华汉旅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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