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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分类
适用场所 参考照度(Lx)
安装高度(m)
注意事项
居住区主次道路 10-20 4.0-6.0
车行照明
自行、停车场 10-30 2.5-4.0
灯具应选用带遮光罩下照明;避免强光直射到住户屋内;光线投射到路面上要均衡。
步行台阶(小径) 10-20 0.6-1.2
人行照明
园路、草坪 10-50 0.3-1.2
避免眩光,采用较低处照明;光线宜柔和。
运动场 100-200 4.0-6.0
场地照明 休闲广场 50-100 2.5-4.0
广场 150-300
采用向下照明方式,灯具的选择应由艺术性。
水下照明 150-400
树木绿化 150-300
花坛、围墙 30-50
装饰照明
标志、门灯 200-300
水下照明应防水、防漏电,参与性较强的水池和游泳池使用12伏安全电压;应禁用或少用霓红灯和广告灯箱。
交通出入口(单元门) 50-70
安全照明
疏散口 50-70
灯具应设在醒目的位置;为了方便疏散,应急灯设在侧壁。
浮雕 100-200
特写照明 雕塑小品 150-500
建筑立面 150-200
采用侧光、投光和泛光灯多种形式;灯光色彩不宜太多;泛光不应直接射入室内。
北京华汉旅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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