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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的概念纷繁复杂,当代多数文化地理学著作分析,大多明确地以广义的文化领域为研究对象,分为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三个层次 ,这三个层次既相对独立,又彼此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在这里,对人类与乡村自然长期相互作用过程中所创造出来的乡村文化,我们用文化的三分法将其分为:乡村物质文化、乡村制度文化和乡村精神文化。
(1) 乡村物质文化
乡村物质文化是人们在长期的乡村生活所创造的物质产品,创造方式,及其表现的文化,既包括具体的器物,也包括这些器物的生产工艺和技术。乡村物质文化是乡村居民集体或个人智慧的外在显现部分,具有直接的视觉体验特点。包括乡村田园景观、乡村建筑景观、农耕生活景观、乡村饮食文化、乡村物质艺术文化等。可以说乡村的这些物质文化资源是人们享受体验乡村魅力,感受乡村生活,欣赏乡村景观的重要载体,是人们体验乡村旅游的最直接的形式。
(2) 乡村制度文化
乡村制度文化又称为乡村社会文化,它的内容丰富,是乡村地区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为维护乡村社会稳定、社会秩序而约定俗成的伦理道德及礼仪规范,对个人参与社会活动具有规范性作用,具有可看、可观、可参与的特点。其中很多素材都可以成为独具特色的旅游资源,包括乡村节日文化、乡村节日民俗活动、乡村礼仪文化、乡村权力制度文化等。乡村的这些制度文化(社会文化)蕴含着丰富的传统文化内含,利用其中积极的资源开发相应的旅游产品来满足游客的需求,使整个乡村旅游的过程充满了浓郁的差异性和地方性的文化体验。
(3) 乡村精神文化
乡村精神文化是指乡村作为一个稳定的共同体所具有的共同的心理结构与情感反应模式,通常表现为乡村居民的性格、价值观、生存观等。它潜存于物质文化里,是隐性的,游客只有通过长期的体验才能领悟。包括村落、民居的选址布局艺术、朴实的生活习俗、丰富的乡村口头艺术等。乡村的这些精神文化资源是游客了解、学习和感悟我国丰富的乡村文化,理解体验“俗文化”的重要资源,是吸引广大游客到乡村进行旅游休闲的重要动力。
北京华汉旅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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