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旅游规划与城市规划之间是局部与总体,从属与统领的关系
(1)城市规划具有法律效应,任何城市用地,必须得到城市规划的许可,才能取得用地的合法性。
(2)旅游规划是城市规划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这里,城市旅游规划就作为城市规划系统的一个专项规划而存在。
(3)旅游规划的空间布局受到城市规划的领导,只有和城市规划协调,才能真正实施。城市总规应界定旅游发展的用地范围,在城市范围内,对土地进行规划,包括旅游的发展用地,详细安排每个与旅游发展相关的地区,通过法律保障,检查所有将要进行的建设项目,每个项目在建设之前,需报有关规划主管部门审批方可实施。旅游设施的标准,例如旅馆的密度、建筑的高度、建筑的收进、建筑覆盖率、容积率都是城市详细规划中所规定的。
2、城市规划对旅游发展的作用
(1)城市总体规划中确立的城市性质和城市建设目标,是城市主要职能的反映,城市性质决定着城市规划特征,对城市规模、用地组织、城市基础设施水平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3]。如果在一个城市的城市性质确定为旅游业为龙头的风景旅游城市,这种定性就肯定了城市旅游业的重要性,为旅游规划的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外部支持。
(2)通过城市规划中城市基础设施与服务设施配套,能够提升城市旅游价值。城市基础设施包括社会性基础设施(如住宅、商场、文教医卫设施等)和技术性基础设施(如供水、排水、煤气、电力、电讯、道路、环境保护、园林绿化、防灾设施等),是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繁荣的物质基础.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具有巨大的社会和环境意义,并充分表达出城市发展的水平,体现城市的吸引力。这些基础设施的完善,一定上对于提高旅游客源有很大的帮助,特别是城市整体环境的提高,能够可能地将旅游转化为度假游,使游客不仅能在城市中旅游,而且也在城市中休闲和消费。
(3)在空间布局上,追求城市空间环境与旅游资源空间环境的融合。城市规划在对城市空间功能布局的规划上,根据城市现状旅游资源合理规划城市旅游点和旅游区,并且加强旅游点之间的联系,强化城市旅游整体功能;此外城市规划和城市设计能够营造旅游环境,创造城市旅游区(点) 、改造提升原有旅游区(点)的价值。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以通过用地组织、建筑高度和造型控制、道路规划、绿化等手法,把风景区的湖光山色引入城区,使城市溶于自然环境之中。
(4)在城市整体形象上,城市物质性旅游吸引物和非物质性旅游吸引物需要通过城市规划设计进行空间上的联系和形态上的转换;通过城市设计,能够塑造城市特色、形象,同时城市规划设计提供旅游项目策划与布局。另一方面城市中异彩纷呈的建筑、精巧别致的园林、耐人寻味的雕塑、千姿百态的街景、亲切宜人的草地、五光十色的灯火都提高了整个城市的整体景观。
(1)对于已有旅游吸引物,城市规划主要是已有旅游吸引物做保护性规划,而旅游发展规划不仅是对其作保护规划,更强调的是华阴旅游开发方面的规划。
(2)基础设施的规模和布局方面,城市规划主要考虑市区主要人口,因此在基础设施的规模和布局时没有考虑旅游人口的需要,特别是在旅游旺季时会导致基础设施规模不够,布局不合理等现象。因此旅游规划需对城市规划进行补充和协调,以适应旅游产业发展的新需求。
(3)城市用地方面,旅游发展规划中新的旅游项目规划和布局会要求改变原有城市规划中的对应地块建设用地类型。如新建一些主题公园项目或大型休闲娱乐设施等。
(4)城市景观格局方面,旅游发展规划为了改善城市整体旅游环境可以对原有城市规划内容的进行修改。如城市滨水空间的休闲旅游改造、以及市内其他城市景观的改造规划等。
(5)对于具体旅游保护区内的发展项目,例如旅馆和娱乐场所的建设,既涉及到旅游规划,又涉及到城市规划。必须对它进行详细地规划和可行性研究。
4、两者的协调关系
(1)在进行旅游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城市规划的全局性,对于涉及整个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内容应进行充分的肯定并执行。同时在进行旅游规划时,也应本着科学性、前瞻性的原则对城7市规划提出建议和意见。
(2)城市规划应该尽可能全面和综合地考虑城市的未来发展方向,尽可能地吸纳城市旅游发展的合理性设想,在用地、基础设施、生态保障等方面为城市发展与旅游发展规划共享空间。
旅游业作为新兴的产业对城市整体环境的提高,对城市经济发展都有一定的作用。城市规划和旅游规划虽然属于区域与部门之间的关系,但是两者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城市规划应充分体现旅游相关内容,如城市整体景观、城市环境、街区规划设计、旅游资源的保护、旅游资源的开发、道路系统与公共交通规划,使游客不仅能够感受到景点的魅力而且还感受到城市独特的文化气息。
旅游规划应该在尊重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不断对城市规划的内容进行补充和协调,以适应旅游业对城市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