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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温泉旅游研究落后于实践
如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我国经历着由重视入境旅游向发展国内旅游的转化过程。温泉地作为旅游目的地的类型之一,由最初的利用已有的疗养地发展旅游,到发展城市郊区的新兴温泉地,以及目前出现了位于城市中的人工挖掘温泉旅游娱乐设施,呈现出稳步的后发趋势。然而还没有出现相应的研究组织以及相对稳定的研究者群体。
纵览近些年出现的为数不多的温泉旅游文献,可以分为3类,即旅游教材、展望性文章以及温泉地旅游规划文本。旅游教材中关于温泉的描述停留在概念介绍、温泉的诸旅游功能描述和温泉历史传说描绘;展望性文章则多以对温泉地资源的描述为前提,就其未来发展提出个人的看法,文章短且缺少数据支持;温泉地的旅游规划是近年来做的比较多的工作,然而或许由于规划本身“基于现实又高于现实”的技术风格,发表于专业刊物上的成果非常之少。
可以认为,无论是关于温泉地设施建设,还是关于温泉的地域结构和旅游者行为,研究落后于实践的现象是十分严重的。既有的温泉疗养地及新兴的温泉度假村都难以拿出完整的记述区域发展过程的地方志来,有限的资料多处于未整理或不知置处的状态。
中国有2500处温泉,关于其利用状况,在“中国矿泉”一书中有一定记载的不过200余处。横断山脉地区(不包括西藏)有955处温泉,77%处于利用情况不明状态。广东珠江三角洲一带近年来温泉旅游发展异常迅速,关于其发展状况也主要见于新闻媒体的报道。
(2)温泉地公益性建设出现空位
一方面温泉旅游发展迅速,消费性很强,另一方面温泉疗养设施处于不景气状态。曾从我国长期实行低工资制度角度,论述了着手旅游“公益性”建设属于一种对国民“先付”经济行为的履行责任行为。现实的情况是,温泉地开发一直以消费性为主导。
温泉地不同于其他类型的旅游地,我国旅游的真正发展可以认为开始于改革开放以后,但是自建国后,我国的温泉疗养就开始得到大规模的建设,自那时起就具有旅游和公益性成分。如果今后旅游建设要面临公益性课题的话,温泉地则首当其冲。
这方面可以借鉴日本的经验,其在战败后不久就着手于“国民保养温泉地”的指定与建设,现已有61所温泉地得到了环境厅的指定,同时还有农林水产省的几百所“自然休假村”遍布全国。这种由政府助成建设、面向国民的低收费福利性设施的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3)缺少对温泉地开发的限制机制
对社会、对自然采取温和态度是当今社会实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有限,从整体上讲温泉地建设带来的冲击还没有超出环境阈值,但并不说明不存在各种问题,资源破坏问题、环境问题、“女性问题”,以及轻视对旅游地居民权益保护的现象十分普遍。比如就有为开发温泉将整个自然村迁出分散、消灭“自然村落”的现象。为此,建立减少负面影响的限制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4)温泉旅游建设的雷同化
一方面温泉疗养院的普遍不景气,另一方面新兴温泉旅游设施建设雷同化,洗浴加休闲、会议、康乐健身、度假、科学考察等思维雷同,建设项目也大同小异,在缺少特色的同时,缺乏对温泉地概念的整体认识。如此做法无疑影响温泉地旅游的生命周期,不利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5)缺少温泉文化建设
其表现在2个方面:一是温泉旅游将服务对象锁定为高消费者,旅游活动限制在新近建设的建筑物内,或者伴有“耗物性”的所谓“生态旅游”,而没有将深含文化内容的大众旅游做为重要的发展方向;二是缺少文化的“物化”建设,如温泉地很少建设乡土资料馆等具有很强文化色彩的设施。
北京华汉旅规划设计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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